首页》党建知识
支部委员会选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按期改选的原则。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按期召开党员大会,按期改选支部委员会。如果党员大会不按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不按期改选,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就无法行使。
  2.民主推选候选人的原则。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应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讨论提出,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也可以经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不能由上级或某个人指定候选人。党员较少的支部,也可以不提候选人,在党员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直接投票选举。
  3.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的原则。党章现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这是党内选举必须遵循的一个原则。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选举的全过程都应始终尊重和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4.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原则。无记名投票,是指选举人在选举时不公开署名的投票方法。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选举人可以不受候选人在场的影响,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可以使每个选举人自由地、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防止个别领导人对不赞成自己的人打击报复;可以进一步激发选举人的主人翁责任感,以庄重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权利,从而保证选举的准确性。
   支部委员会选举的形式
  1.直接选举。即召开党员大会,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所以采用直接选举的形式,是因为一个支部内的党员数量不是很多,活动较为集中,彼此十分了解,选举中的一些技术性问题容易解决,并且直接选举更有利于党内民主建设。因此根据有关规定,支部委员会一般应采取直接选举的形式产生。
  2.差额选举。差额选举亦称“不等额选举”,即选举时实行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人名额的选举办法。差额选举使选举人有一定的挑选余地,便于将自己认为合适的人选进支部委员会。同时,差额选举的过程,也是广大党员对候选人进行鉴定的过程,有利于候选人以及全体党员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所以,差额选举更能充分地发扬党内民主,更能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比等额选举有更大的优越性。
  差额选举的具体形式有两种: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的差额为 20%。例如应选五名支部委员,候选人则应为六名。差额过大会使选票分散。二是在正式选举前,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