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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按期改选
  党章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根据这一规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时,应及时进行改选;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也应根据上述规定,按期改选支部书记。无正当理由,违反党章规定,任意延长任期,会损害党内民主生活正常化和党的工作,是党的纪律不允许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党的上一级委员会批准,支部委员会才可以提前或延期选举。
  提前改选的几种特殊情况:第一,支部委员会任期未满,但委员发生缺额较多,使支部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第二,支部委员会严重破坏党的纪律,拒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强烈要求改选的;第三,由于其它原因,上级党组织决定提前改选的。
  暂缓改选的几种特殊情况:第一,党支部多数委员被派遣临时外出工作,无法按期改选的;第二,党支部任期届满时,正值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重要任务的关键时刻,不宜立即改选的;第三,组织不纯、派性严重,或领导以权谋私,腐化堕落,需首先进行整顿,待具备了民主选举条件后再进行选举的;第四,新建立的单位,实行民主选举的条件不成熟的;第五,由于其它原因,上级党组织决定延期改选的。
延长改选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