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卫生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为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贯彻落实,维护我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卫生系统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特制订《蕉岭县卫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第一条 对全县卫生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并按从严治政的要求,全面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努力使各级单位做到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
第二条 督促指导搞好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尤其是要严格要求各级领导做到“五不准”,建立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实行财务审批、政府集中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民主评议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查处挥霍浪费,营私舞弊、侵吞国有资产等行为,为卫生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第三条 定期听取局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制度建设。对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批办和群众举报卫生系统干部的重要信访件、信访问题及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认真组织力量及时查办。
第四条 认真、及时了解和掌握卫生系统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严格监督管理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及管好家属子女,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加强廉政勤政教育,做到关口前移,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和不正之风。
第五条 抓好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工作的运行及时调控,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目标确定、检查、考核等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 按照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部署,认真抓好政(院、所、站)务公开、农民减负、纠风治乱、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尤其是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秩序整顿等各项工作,定期分析全局纠风工作形势,采取切实措施,抓好对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并抓好行风评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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