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经费管理制度
一、经费开支审批规定 为了有计划地使用资金,维护机关活动的正常运行,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实行局长“一支笔”的原则,严格控制开支,特制订本规定。
1 、局所有的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根据局预算方案(年度和季度)申报计划,领导审批方能开支。应尽量减少预算外的开支,无计划的开支,应坚决杜绝,非开支不可,且数额超过 2000 元以上的,应通过局长办公会议决定。要节约开支,防止浪费,对于临时必要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2 、正常财政经费补助开支。由会计人员按预算做好计划,经主管财会审批后,由出纳员按月划拨。
3 、专项开支①购设备。如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办公用品由各股室提交方案,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②进修培训费用。根据局批准进修的人员由业务股统一制表呈报审批。
③大型维修、修缮费用,由局务会研究决定。
4 、差旅费报销,由财会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二、慰问经费支出 :
1 、凡本局干部职工住院,由局领导带队看望,并给予 200 元慰问金。
2 、凡本局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病逝,局分别给予一定经费慰问(即在职 1000 元、离休 500 元、退休 400 元)及送花圈一个。
3 、凡本局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直系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家公母因病住院或去逝,住院看望给予 100 元,去逝给予 200 元慰问金及送花圈一个。
4 、对局下属副股以上干部(含离休及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人员),因病住院由局领导带队看望并给予 100 元慰问金;在职去逝给 400 元,退休后去逝给予 200 元慰问金及送花圈一个。
5 、凡卫生系统干部职工去逝(含退休人员)均由各单位代局送一个花圈。
蕉岭县卫生局
二OO四年四年二十八日
|